(市委〔2003〕20号)
建设钱江新城,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大都市发展战略,推进“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打造杭州中央商务区,构筑大都市新中心,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提升我市在长江三角洲南翼中心城市的地位,在全省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和示范作用,根据报请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建设钱江新城的重要意义
1、加快钱江新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在“发展、创新、为民”上不断求得新的突破。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有利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集聚辐射,加快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展现“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杭州新时代人文精神,加快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2、加快钱江新城建设是“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迫切需要。萧山、余杭撤市设区,杭州市区面积从683平方公里扩大到3068平方公里,为杭州“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提供了广阔空间。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将有力地推动城市向东向南沿江跨江扩展,促进城市由以西湖为核心的团块状空间形态向以钱塘江为轴心的分散组团式形态转变,促进“一主三副、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东动西静南新北秀中兴”城市新格局的形成,为构筑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交相辉映的绿色大都市,建设生活居住、旅游购物、求知创业的“人间新天堂”奠定基础。
3、加快钱江新城建设是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必然选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现代化新城,走出一条“保老城、建新城”的新路子,是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带动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城市人口向东向南转移,推进城市建设向东向南拓展,将有效加快“两疏散、三集中”的进程,推动城市建设重心从以西湖为中心的“西湖时代”迈向以钱塘江为轴线的“钱塘江时代”,实现“保老城、建新城”的良性互动,使现代化大都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二、钱江新城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
钱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为:东南至钱塘江,东北至杭甬铁路,西至秋涛路,北至艮山西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5.8平方公里,其中由秋涛路、庆春东路、清江路和钱塘江围合的4.02平方公里区域为钱江新城核心区块。
钱江新城是杭州大都市新中心和中央商务区(CBD)。钱江新城建设要立足于杭州城市性质,把握时代脉搏,重点发展现代金融、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旅游
三、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总体要求
1、坚持高起点规划。坚持规划优先、规划先行,创新规划理念,整合规划资源,提高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综合性、权威性,体现城市发展的整体性与延续性,实现西湖、钱塘江与新城和谐统一,时代特征、杭州风格、钱塘江特色有机结合,充分展示“现代、大气、豪迈”的新世纪大都市风貌。
2、坚持高标准建设。坚持规划指导重大项目建设原则,坚持“不求最大、但求最佳,不求最多、但求最好”,把钱江新城建设成为现代化、花园式、生态型的大都市新中心。钱江新城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高质量、高档次、高品位,体现杭州城市特征,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坚持高强度投入。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但求所用”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创新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坚持质量与进度并重、好中求快、适度超前,围绕建设目标,抢抓发展机遇,整体推进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招商引资,力争在建项目尽快竣工、已批项目尽快开工、储备项目尽快启动,全面推进钱江新城建设。
4、坚持高效能管理。深化
四、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保障措施
1、注重规划引导。新城管委会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设施配套的要求,在现有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核心区块的城市设计工作。要鼓励、引导具有中央商务区功能的新建超高层项目集中在钱江新城建设,老城区严格予以控制。
要根据钱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正确处理好新城整体规划与建筑单体的关系。所有项目设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并由新城管委会对新城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要对每一幢建筑的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及建筑物的风格、色彩、材质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钱江新城的建筑成为佳作和精品。
新城管委会要加强对钱江新城内所有项目的规划管理,项目必须经严格审批后方能实施。钱江新城范围内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划重新调整,统一公开出让;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按照钱江新城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市有关部门和所在区要切实加强钱江新城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市委常委会〔2001〕19号会议纪要和市政府《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2〕144号)精神,新城管委会依法承担“自行借贷、自行建设、自行出让(即土地收益返回新城管委会,建设资金自求平衡)、自行还贷”的职能。要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对土地等各类城市资源的经营,走出一条建设资金自求平衡的新路子。
在钱江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由新城管委会统一征用、统一管理、严格依法出让,土地出让资金全部用于钱江新城建设;大市政配套费及所有市属权限内的规费由新城管委会直接收取,市、区各部门不再在钱江新城范围内收取任何规费。
钱江新城内的经营性用地,要采取拍卖、招投标、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控制行政划拨,原则上不再安排协议出让项目。要拓展思路,充分利用钱江新城其他资源(如道路、桥梁、地名冠名,广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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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