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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

浏览:6488次 /  时间: 01-04 22:05:4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南省

    湘政发[200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根据《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事故及其他隐患,预防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发生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名单报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派出所备案。
    第五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制定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
    (三)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互结合的防范机制,监督落实安全技术防范的实施,充分发挥安全防范措施的作用;
    (五)加强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教育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重点做

www.dichanshequ.com 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练习者、流动(暂住)人口中有违法犯罪前科和有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转化工作;
    (六)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排查调处各类民事特别是群体性民事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防范和及时处理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集体越级上访,并按要求接回,做好息诉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社会治安重点管理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值班巡逻等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四)排查调处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对策划非法集会、集体上访和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等行为进行化解,并及时向当地维护稳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报告;教育帮助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来自:www.dichanshequ.com)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对本单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本单位的禁毒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公私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实有人口;
    (五)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

www.dichanshequ.com 演练,定期向主要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搜集影响稳定的信息,掌握治安动态并及时报告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派出所;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特点,建立健全以下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并公布执行: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现金、有价证券、文物及其他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四)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五)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六)治安情报信息(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不稳定因素)报告制度;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
    评和奖惩制度;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九)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 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当建立门卫,并坚持值班。重点部位应装备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配足守卫力量,实行巡逻与固定目标守卫相结合。
    第十条 单位发现治安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于本身无力解决或涉及数个单位的重大稳定和治安隐患,单位应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认真做好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应当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部位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和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专职和义务巡逻队人员及其装备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填
    发的各种文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检查、巡查记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改记录;重点人员及帮教工作情况记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训记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记录;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
&nbs

www.dichanshequ.com p;   件以及单位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件记录。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一)城镇原则上由所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二)农村原则上由所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三)跨越两个以上街道或乡镇的单位,由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与辖区内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对辖区内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有关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逾期不报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予以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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