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5]39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
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价
格〔2004〕136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调查方法、指数编制发布方式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将原按季度编制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改为按月编制。由市城调队按照国家统计局
制定的调查方案编制本地区房屋销售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土地交易价格和物业服务价格指数。
二、全市房地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各类房地产和土地交易机构,以及房地产价格实行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价格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价格固定调查点。此外,按照国家统计局房
地产价格调查方案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
构和物业管理企业为我市房地产价格数据调查点。
三、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数据采集、汇总和价格指数的编制、审核工作
,并负责向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上报我市房地产价格指数资料。
四、各有关单位和房地产企业要在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统一安排下,密
切配合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做好价格采集和资料上报工作,确定一名辅助调查员,按时、准确上
报调查内容,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市城市
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解答、处理。
附件: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定点调查单位名单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定点调查单位名单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湖南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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