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接受失业人员失业状态的确认或委托社区接受失业人员失业状态确认。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受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委托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人员管理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接受失业人员失业状态的确认。
2、协助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3、负责对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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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6、为失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信息。
7、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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