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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2004)

浏览:6970次 /  时间: 01-04 22:06: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江西省

本文提要: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等;

洪房文〔2004〕215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公司)、各房地产开发、物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了规范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投标人应持有建设部、江西省建设厅或南昌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持有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经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备案。http://www.dichanshequ.com/
四、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五、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六、物业未交付使用的,或新建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
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应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新建物业的招投标工作,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完成。现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
八、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等;
(三)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一)招标项目简介;
(二)招标书(包括物业管理内容、范围、收费及服务要求,对投标单位要求等;
(三)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时间安排、评标委员会、评分标准等);
(四)其它相关材料。
十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开标时,应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十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和具备物业管理评标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可从市房产管理局建立的招标投标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评标,对投标文件、现场答辩及企业信誉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综合评分依次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自:www.dichanshequ.com)
十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十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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