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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浏览:6473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山东省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家以外的储气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四)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炉灶、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调器和燃气计量器等器具。
    (五)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燃气车辆加气站等。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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