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要: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推进难度大,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源自房地产资料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体制,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快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以县区为主体的物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含乡镇政府)和社区(含村居)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高效率和全覆盖,促进社区稳定和谐与社会文明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解决好当前物业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又要着眼于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将物业管理工作贯穿于房屋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抓好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物业服务质量等重点工作,提升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三是坚持专业化管理与自助式管理相结合。区别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专业化物业企业管理为主、自助式管理为辅的多模式物业管理,努力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四是坚持行政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创造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提高物业市场活力。
二、理顺物业管理体制
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街道办事处明确相应的承办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界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管理与考评;组织开展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予以监督;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投诉和信访工作。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开展社区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并对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住宅区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共同发展。
(四)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负责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监督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检查考核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三、健全物业监管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广大业主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和管理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在办理开发项目经营许可时,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为依据,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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