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浏览:6355次 / 时间: 01-04 22:06: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河南省
第二十七条 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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