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河南省安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安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浏览:6958次 /  时间: 01-04 21:51: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河南省
    第二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对拟出让的储备土地的 收购、前期开发成本进行测算,拟定储备土地的招商方案。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储备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确定开发 单位。其他储备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确定 开发单位,也可通过协议形式约定开发单位。
    第二十七条 以协议形式进行储备土地使用权(来自:www.dichanshequ.com)预出让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土地预出让地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方案及规划条件,确定拟出让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及用途。
    (二)审查开发资信。由开发单位提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开发单位资信进行审查。
    (三)约定开发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提出申请的开发单位对开发条件、开发补偿费用、资金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地期限与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 约定受让的开发单位。
    (四)预出让方案报批。开发单位约定后, 市土地储备中心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报批表》,将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五)签订预出让协议。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约定的开发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nb

www.dichanshequ.com sp;   (六)支付补偿费用。开发单位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 金额和方式,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用。开发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分别向计划、规划部门办理立项、规划审批手续,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正式出让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以招标、拍卖形式直接出让储备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 招标、拍卖,所得价款中相当于土地开发补偿费的部分应直接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应具备 以下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面积;
    (二)规划用途、规划指标;
    (三)土地开发补偿费的金额、付款进度和方式;
    (四)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七)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包括土地收购、储备、预出 让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

    第六章 储备中心资金运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 储备土地资金运作受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与 监督。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对资金的使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资本金由市财政拨款, 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后的增值资金也逐步充实资本金。 第三十三条 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购资金可以通过收 购土地的抵押贷款筹措。
    第三十四条 储备土地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后,土地 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符合收购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并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收购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市土地 储备中心已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七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付被收 购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开发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土地开发 补偿费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解除储备土地使

www.dichanshequ.com 用权预出让协议,其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预约的开发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开发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 批及土地出让手续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解除预出让协议,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条 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预出让中的其他纠纷,争议双方可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阳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标签:土地储备  安阳市  河南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河南省

《安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