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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启动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2007)

浏览:6382次 /  时间: 01-04 22:06: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甘肃省

    州政办发〔2007〕15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廉租住房制度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省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2007〕33号),今年又把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省政府目标责任书的12件实事之一,并要求各市州尽快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做好我州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工作对象:全州人均建筑面积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共有967户,其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246户,6平方米以下的273户,8平方米以下的448户。

    2、工作进度:2007年全面开展廉租住房建设,至年底全州所有县市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各县市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特别是要对城镇双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具有本县市城镇居民户口,并且在本县市居住五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一年以上;享受城镇低保6个月以上。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种形式:一是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二是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来自:www.dichanshequ.com),政府根据本县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廉租住房家庭的补贴数额,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三是租金核减,产权单位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减免。

    今年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明年各县市以实物配租(修建廉租住房)和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6-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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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bsp; 四、资金筹集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一是各县市应根据各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下,租金补贴不得低于当地的房屋租赁价格。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尽快启动廉租住房建设,今年10月份,将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到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它急需实施住房保障的家庭,以收购、腾空住房、直管公房和社会捐赠的住房为主进行配租,并对保障对象的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将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情况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州建设局。

    州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要加强对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各项工作。各县市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尽快成立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把廉租住房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O O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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