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收费服务管理规程提要:管理处应从发出入伙通知书通知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更 多资讯管理处收费服务管理规程
一. 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业主对服务满意。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处为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的收取。
三.职责
1.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办理各项收费的银行托收工作。
2.物业前台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财务做好费用的催款工作。
3.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计费。
4.维修主任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 工作程序
1.电费、管理费的收取
1)管理处应从发出入伙通知书通知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及时向派出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在委托银行收取后,协助财务做好未交费的费用催缴工作。
3)对延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管理处应根据市政府及管理处有关规定处理。
2. 维修服务费收取
1)维修人员在为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后,应根据"有偿服务项目表"
请对维修进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2)每次有偿维修服务完成后,业主直接到管理处财务交款。
3)财务人员根据《维修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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