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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空调及其他室外设备安装规章

浏览:6407次 /  时间: 01-04 22:07: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本文提要:用户发现或者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告知设备安装架出现松动和严重锈蚀等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加固或者更换安装架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虹桥高尔夫别墅 空调及其他室外设备安装规章
    本规章作为虹桥高尔夫别墅管理规约的一部份对本物业区域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小区外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章所称空调设备,系指窗式空调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柜式空调室外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室外机组、冷(热)水机组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安装架。 本规章所称室外设备包括热水器、净水机、中央吸尘器、软水机及其他合法的室外设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 安装使用原则
    室外设备安装、使用应当确保安全、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第五条 供应商的安装义务
    设备供应商应当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安装说明书。
    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强度和抗锈蚀能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寿命不得低于设备使用期限。
    供应商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安装室外设备。
    在设备使用期限内,www.dichanshequ.com供应商应当对所负责安装的设备以及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安全负责,但最终责任由安装住户负责。
    第六条 用户自行安装设备的义务
    用户自行安装室外设备的,应当聘请专业安装人员安装设备,并对安装的设备以及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设备安装要求
    设备安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空调冷凝水(融霜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环保规定。
    第八条 室外设备与相对方、相邻方的距离
    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包括正对、斜对或者侧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一)制冷额定电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
    (二)制冷额定电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
    (三)制冷额定电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
    (四)制冷额定电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
    (五)制冷额定电功率30千瓦以上的,每增加20千瓦距离相应增加1米计算。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前款规定距离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护相对方权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
    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
    第九条 共用部位安装室外设备的限制
    室外设备只允许装在地下室每户后庭院内,单元业主及用户不得在室外其他位置安装室外设备;空调设备禁止安装在建筑物内的走道、出口等共用部位。
    第十条 空调设备用户的使用义务
    用户不得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同时应当注意维护。
    用户发现或者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告知设备安装架出现松动和严重锈蚀等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加固或者更换安装架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时,用户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更换安装架。
    用户因违反设备使用义务,致使设备坠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用户的防治噪声义务
    设备使用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噪声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第十二条 纠纷处理
    因安装、使用设备引起纠纷的,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调解。
    也可以向市或者区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一门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 对用户违反安全使用义务的处罚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设备室外机安装在统一规定位置;
    (二)在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造成安全隐患的;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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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要:用户发现或者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告知设备安装架出现松动和严重锈蚀等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加固或者更换安装架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安装设备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根据物业管理或者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对危害环境行为的处罚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设备的;
    (二)违反相对方安装距离规定且未征得相对方同意而安装设备的;
    (三)冷凝水(融霜水)排放不符合规定的;
    (四)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
    第十五条 对违反市政管理、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安装设备占用公共区域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依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于2008年08 月0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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