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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国际业主临时公约

浏览:6936次 /  时间: 01-04 22:07: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第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在治安、消防管理方面,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企业联系。
(二)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三)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四)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遵守消防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处理。
(五)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业主和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
(一)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等。
(二)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三)严格按照交通标识的要求行驶车辆,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应低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
(四)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五)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试车、练车。
(六)机动车辆按规定进出,驾车人应主动出示证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
(八)业主和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第十四条 业主和使用人在电梯使用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禁止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禁止在轿厢内摇晃电梯。
(二)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进入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三)儿童乘坐电梯必须由成人携带,切勿让儿童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且不得在电梯内嬉戏玩耍,以免发生危险。
(四)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避免让水流入电梯内造成电梯设备损坏。
(五)电梯轿厢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六)上下电梯应紧靠右行,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厢门。
(七)业主发现电梯故障时,有责任互

www.dichanshequ.com 相提醒,并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八)业主应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一)业主对其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因公共利益,业主和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按本临时公约的要求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五   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业主和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补偿。
(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来自:www.dichanshequ.com)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须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不得无故阻挠维修。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行为:
(一) 不得擅自破坏绿化植被。
(二) 不得擅自在小区内张贴广告、通告 。
(三) 所有车辆停放在物业指定区域内 。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未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处理:
(一)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数额的  5  %的违约金。
(二)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电话或上门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的物业服务费收交情况中列明欠交费用业主室号并限期补交;仍不补交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业主如不按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管理规定处理或强行移动,强行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十九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有关约定的,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批评、规劝等方式制止,制止后业主和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有关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予以公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的,同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一)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
(二)对违规施工部位立即自行恢复 。
第二十条 业主或使用人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的约定,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共同诉讼的,经相关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或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约定,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指在构造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本临时公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建设单位: (签章)   业主:(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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