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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地(所)管理规程

浏览:6982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共场地(所)管理要求,以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维护业主(住户)利益。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内公共场地(所)的使用管理。

3.0职责
3. 1管理处楼宇管理员、保安员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3. 2管理处其他人员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应及时制止并报服务中心。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a) 使用申请工作流程

b)  巡查管理工作流程


4. 2在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管理人员应请住户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规定和不影响小区的美观整齐和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公共场地临时使用由管理处主任审批。
4. 3  服务中心负责按《违章处理规程》对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处理。
4. 4 管理处有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有无住户私自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所)、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4. 5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服务中心。
4. 6管理处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报告服务中心。
4. 7 对巡查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告的情况,服务中心负责核对《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等表格记录及《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等有关规定。如属于未登记、又不违章的,请当事人补办手续;如属于违章的,按《违章处理规程》处理。

5. 0  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
5.3 《违章处理规程》
5.4 《公共场地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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