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顾客投诉的处理程序,使客户投诉问题能够按照规定处理。
2.0 范围
顾客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问题的合理意见、合理建议。
3.0 职责
3.1 各区域管理处/配套服务部前台负责受理业户的投诉,并针对业户的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转职责部门、单位进行处理。投诉处理完毕由处理部门、单位回复投诉人,完善过程记录,并交回配套服务部存档。
3.2 配套服务部负责检查各管理处、部门对顾客投诉的处理情况。
4.0 内容
4.1 投诉分类:立即可以处理的和不能即时处理的投诉。
4.1.1 立即可以处理的投诉记录《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事务受理记录表》上。每月份进行分类统计。
4.1.2 不能即时处理的投诉记录在《顾客意见处理表》上,按照《顾客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进行处理,每月汇总。
4.2 保安部和各管理处负责具体的投诉,于每月汇总顾客的投诉处理情况,做出归纳、统计分析,报配套服务部。
5.0 相关文件
《顾客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6.0 相关表格
《服务前台事务受理记录表》
《顾客意见处理表》
《顾客意见处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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