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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七)

浏览:6227次 /  时间: 01-04 21:39:4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七)提要:严禁在室内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室内电器和电线损坏时,可委托管理部派人维修,切勿自行修理和自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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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七)

  1、为了保障小区内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小区内业主有安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校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小区内(包括公共走道和各户室)所有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挪用,无事乱动和故意损坏。

  3、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4、通往楼梯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经常关闭,但不得上锁。

  5、严禁在小区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不得在小区内使用电炉,燃烧废纸、废物,禁止将燃着的烟头和其它火种丢在地上或垃圾桶内,窗外。

  7、严禁在室内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室内电器和电线损坏时,可委托管理部派人维修,切勿自行修理和自已处理。严禁擅自改动液化石油气管道。

  8、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先向管理部申请,经消防机关批准后,在管理部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视情节处单位五百至二千元罚款,处物业使用人二百至三百元之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在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烧香拜佛的。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视情况处单位一千至三千元罚款,处业主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如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所理。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11、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消防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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