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容风纪的规定
1. 执勤、训练集会等集体活动,要统一穿制服,穿统一发放的鞋,不准穿与制服不协调的衣服。炎热季节,除执勤训练外,在办公室和宿舍可以不戴帽。室外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或不穿上衣。
2. 休假或离开住地范围时,不准穿制服。
3. 保持个人仪容整洁,不准留长发(以发两侧不能触耳,后侧衣领为准)或电发留鬓角,不准留长胡须和长指甲、不准戴戒指和项链。
4. 各班每月对警容风纪进行一次检查,不合格者,按规定扣罚奖金,影响较大者,暂停安排上班。
(八)停车场规则
1. 所有进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是政府部门认可之合法车辆并依有关法例已购买有效之汽车保险。
2. 所有进入本车场的车辆,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有车辆进场时间之停车证。
3. 汽车时租泊车收费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正,免费停车时间为 分钟。摩托车每次收费 元,夜间每次 元。
4. 所有时租车辆在驶离车场前,必须在车场出口收款处缴交应付之停车费,并须把停车证交还收款处方可离开。
5. 遗失时租停车证者,除按时缴费外,另须手续费人民币伍拾元正。
6. 遗失月租停车证,车主请用书面向管理处申报,重领新停车证并缴付手续费人民币伍拾元正。若在新停车证发出前于本车场停泊,将按时租停泊计算收费。
7. 所有进入场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指示,停泊在保安员安排的车位和地点内,并且须严格遵守车场内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8. 月租车位的车辆,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上张贴有效的停车月证。同时,车辆只许停泊有所属车位内,严禁越位停泊。
9. 凡未经许可或停泊在非指定车位或阻塞通道之车辆,均会被施离现场及予以扣留,而无须预先通知。车主在领回车辆时须缴付一切拖车及扣车等费用。被拖或被扣车辆如有任何损毁,管理处概不负责。
10.任何进入本车场之车辆,若对车场内公众设备等造成损坏,司机和有关单位之用户须负责一切赔偿。
11.在车场内停泊的车辆,如遇被窃、失物、损坏或某种原因引致任何人士伤亡等,概与管理处无关。
12.未经管理处批准,不许在停车场内洗车或维修车辆。
13.违反小区车场规则的司机或车辆,管理处有权拒绝其再度进入本小区车场。
14.所有进入本车场之车辆除需遵守以上各规则外,还需遵守《业主守则》中“花园交通规则/车辆管理”。
15.管理处有权随时修改以上规则而不须另行通知。
16.本规则之解释权属物业管理处。
(九)小区紧急应变措施
1.水浸之处理程序:
1) 员工巡楼时或在岗位上如发现小区内水浸,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值主管。
2) 当值主管接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后应视情况决定是否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如工程部、行政人事部、保安部、管业部等)负责人,说明有关出事之地点和简要情况,同时积极组织现有人力物力开展抢险工作。
3) 组织当值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拦截和疏泄积水,防止水浸之蔓延,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包括;
(A) 关闭受浸区域之电掣、以防人员触电。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防止水浸到其它楼层;
(B)用布、沙包或其他材料塞住漏洞;
(C)疏通排水地漏、排水渠;
(D)开启排水泵;
(E) 用吸水机吸水;
(F)其他一切经济有效的措施
4)设法明水浸之来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截断;
(A) 如水浸起自小区机管设施之损坏和故障应当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 掣或供水泵。
(B) 如洪水来自小区外,应当在小区各低于水位出入口安上拦水闸板。
(C) 如水浸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当暂时将有关反溢的地下水道通往水区的入口封闭,并用
3.停电的处理程序:
1) 立即与工程部联系,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2) 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主要公共地方、及通道的照明。
3) 如在末知的情况下小区突然发生停电,管业部应尽快派员工到小区各主要电梯厅及小区出入口维持秩序,并通知保安中心采取必要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混水摸鱼。
4) 如突然接获通知小区将在短时间内停电,应马上通知工程部安排电梯工,在停电前十分钟,向业户发出通知。
5) 处理期间应耐心接待客人的询问和向业户作好解释和疏导。
4.火警之处理程序:
1)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应该马上用消防电话、对讲机或其它最快的方式通知小区消防中心,说明起火的确实地点和起火的性质,通知火灾现场一带的业主和员工疏散。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打破就近的消防玻璃报警器,以便发出火警警报,然后
视情况运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如公共地方设置的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沙袋,水龙头等尽快将火焰扑灭,或控制火势发展,等待消防人员到来。对电器发生的火灭,需使用气体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投掷沙袋等,而不可使用水性灭火用具。
2) 管业部接报后应马上通知以下人员:
(A)消防控制中心
(B)当值保安主管
(C)当值维修主管
(D)管理处主任
(E)各部门主管
(F)如获物业主管、当值主管给予的指示后。通知市消防队。这时,管业部各员工作为信息控制中心而留下继续值班,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应坚守岗位。
3) 物业主管、部门主管等,无论谁先到达起火地点,都有权有责任用最快的时间作出是否向市消防队报警的决定。因为火灾的蔓延大都是因为忽略了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而造成的。
4) 利用小区之传讯系统如消防警报等通知所有业户疏散,并告知业户切勿使用电梯,应由走火通道撤离。
5) 接到通知后,所有人员除受命参加灭火外,其余要坚守岗位,等候指令,并做好疏散的准备。
6) 如火势扩大,小区员工要各施其职,协助小区人士撤离现场,使其有秩序地撤离及集中在安全的指定地点。管理员要注意维持小区各主要公共地方的秩序,指导和协助小区内人员从正确的途径疏散。而保安人员要控制好小区的出入口,保证其畅通,并提防坏人“趁火打劫”。工程部则应关闭有关区域的电源、将有关电梯锁停在首层,只留一辆消防电梯由消防中心控制。
7) 如已通知消防局,则需派人在约定的小区门口或路口接应消防员,引其到场。消防员到场后将灭火工作交给消防员,小区当值主管应保持与消防员方面的联系,为其工作提供可能的协助。
8) 如出现人员损伤,应通知医疗部门(市急救电话:120),并积极组织救援。
9)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现场,直到消防局的消防调查完毕。并尽快将火灾有关情况的报告送交有关负责人。
5.斗殴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 巡查发现或接报小区内有人实施暴力行为,应马上用对讲机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 告小区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员数量、斗殴的程序,有无使用武器等),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即时处理的可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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