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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大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浏览:6495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保安管理

贸易大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提要: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了事故,减少损失,且事迹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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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大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1.为保护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积极扑救火灾,使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严格执行大厦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常坚持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有突出成绩的。

  3.在市消防部门和大厦保安部的安全检查中,对全年无一次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集体奖励。

  4.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了事故,减少损失,且事迹突出的。

  5.积极钻研消防业务,为大厦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6.对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灵敏有效,全年无丢失,无损坏成绩突出的。

  7.热爱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模范遵守大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突出的。

  8.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大厦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2.凡在施工现场和禁止烟火的区域、部位吸烟或点火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3.违反用火审批制度,私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200元。

  4.违反《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焊割作业或无证上岗操作的,对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未向保安部申请并登记备案,擅自添置、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和电热器具等电热设备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该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6.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7.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未经有关部门正式培训,无专业证书而独自上岗操作的,对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8.随便堆物堆料,堵塞安全通道或紧急疏散口的,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外,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9.使用煤气灶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元--100元。

  10.因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1.私自动用、移动、埋压圈占、阻挡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或部门罚款50元-100元。

  12.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13.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对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罚款或赔偿处理。

  14.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拖延不解决或超过火险隐患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对主管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因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火警或起火事故的加重处罚。

  15.凡部门所属部位发生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16.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酌情处罚。

  17.上述奖励和处罚,由保卫部门提出,经行政办公室核实,上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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