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2007)提要: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本指引制定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
其 它 精品公 文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
(二○○七年十月版)
根据《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定期公布《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一年以来我市实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总结,重新制定了我市初装修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工作(2007修订版)指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本指引制定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精装修商品住宅可参照本指引制定专项检验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进行逐套检验工作:
一、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的内容
(一)确定具体检验及实测实量项目、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
(二)在各套型内标注具体检验及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
(三)绘制与具体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相对应的检查点分布图;
(四)检查工具型号、数量;
(五)逐套检验小组工作人员构成及检验日程等。
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检验基本(内容)项目(缺项的可在检验记录表中载明):
(一)建筑(结构)观感、几何尺寸及防护措施
1、室内净高(实测);2、裂缝(观察、实测);3、玻璃或金属栏杆的构造、锈蚀、高度(观察、实测);4、门窗洞口尺寸(实测);5、消防通道宽度、楼梯宽度及尺寸(实测);6、低窗、凸窗防护措施(实测);7、落地玻璃(门)防护措施(实测或观察);8、推拉窗扇防脱落措施(观察);9、悬开窗限位装置(观察)。
(二)地面、墙面及防水工程质量
1、墙面(地面)裂缝、空鼓(观察);2、地面面层表面质量(观察);3、天花平整度(观察)、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实测);4、涂饰、饰面砖(板)观感质量(观察);5、地下室渗漏(观察);6、厨房渗漏(观察);7、卫生间渗漏(观察);8、屋面渗漏、积水(观察);9、外窗、外墙(穿墙管)渗漏(观察)。
(三)通风及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1、管道穿楼板、墙洞封堵;2、卫生器具、配件节水措施、接口严密性;3、暗埋给水管线标示、试水龙头通水;4、厨房、卫生间分别排水、阳台排水、横管坡度(实测)、PVC立管阻火圈、伸缩节;5、淋浴、洗衣机地漏、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实测);6、厨房排风机预留位置;7、卫生间排风机预留位置;8、竖向风道防回流措施。
(四)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1、户箱进、出线截面;2、多股线头烫锡、剪芯;3、开关、插座接线(实测,3-5处);4、卫生间等电位;5、电视、电话、对讲;6、灯具接地。
(五) 燃气工程安装质量
1、燃气计量表具完整(观测);2、管道穿墙、楼板套管封堵(实测);3、热水器水、电、气、排烟洞配套及橱柜通风设施;4、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位置; 5、燃气留头与燃烧器具的距离(实测);6、燃气设施与电气设备的间距(实测)。
(六)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逐套检查的内容
1、现浇混凝土外观缺陷经处理的部位;2、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须责令整改的内容;3、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实测)等。
三、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推荐表格(一至八)(见附表)
四、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操作说明
(一)由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组成逐套检验小组,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的专业人士参加。
(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完成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全部工作后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工作条件成熟即可按规定程序开展,以便于尽早发现问题,尽早整改,减轻后期竣工验收阶段压力。
(三)在逐套检验工作开始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一套完整的逐套检验资料样板,以免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全部整改。资料中应包括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户型汇总表、户型检查布点示意图、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汇总表、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等。
(四)各方责任主体填写《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监督申请表》及《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核查;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复核性监督抽查工作原则上最早以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逐套检验小组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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