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转发〈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办联[2002]54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一、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
各县(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各项征缴数据的录入和变更,并对月结结果进行审核;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根据月结结果,生成当期征收数据,发送到市地税部门;市地税部门接收到征收数据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发各县(市)地税分局,由其负责征收。条件成熟时,地税部门应尽快实施全责征收的管理办法,届时有关征收程序按新的办法执行。
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上解
(一)各县(市)的地税部门需在每月5日前将其上月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划解到同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各级地税部门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划解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各级地税部门需凭当月(月末前)已确认到帐的征收明细资料编制社会保险费征收汇总表(按不同险种分列),经与相应的解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来自:www.dichanshequ.com)一并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
(二)各县(市)财政部门在保留原有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础上,需在国有商业银行增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用于归集本级地税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待解户”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资金,并于每月10日前将收到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划解清单报市财政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除按规定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上解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外,只收不支,月末不留余额。
三、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市财政应从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预拨一个月的周转金存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支出帐户。
各县(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
责参保人员各项保险待遇资料的录入和变更,并对相应的月结结果进行审核。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根据月结结果,生成当期支付清单,经市基金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复核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分发到各县(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月5日前)。各县(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该清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制当月的《社会保险基金请拨单》报市基金中心(当月10日前)。市基金中心复核无误后,利用暂存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的周转金按时支付有关保险待遇。同时按当期的实际支付金额填制全市当月的《社会
四、基金收支核算
基金的会计核算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必须实施财会电算化工作,要按不同的县(市)和险种设立相应套帐。会计人员需凭各县(市)及相应险种的收支单据分别进行核算,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时间:月报次月8日前,季报季后15日前,年报次年1月25日前)报送相关部门。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一)县级财政核算分录:收到同级地税的划解资金时——借:银行存款(收入户),贷:基金收入;上解市财政时——借:上解上级支出,贷:银行存款(收入户)。收到市财政下拨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贷:上解上级支出。
(二)县级基金的核算分录:县财政收到同级地税的划解资金时——借:财政专户,贷:基金收入;上解市财政时——借:上解上级支出,贷:财政专户。收到市财政下拨资金时——借:财政专户,贷:上解上级支出。
(三)市财政、市基金管理中心有关核算方法与县级的相对应,其中“下级上解收入”需按不同县(市)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市级年底“下级上解收入”出现借方余额时需先调整为“补助下级支出”,再进行年终结转。同样,县级年底“上解上级支出”出现贷方余额时需先调整为“上级补助收入”,再进行年终结转。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债时,财政、社保同样作分录——借:债券投资,贷:财政专户。市基金中心支付当期各项保险待遇时按不同的县(市)和险种——借:基金支出,贷:支出户。省级调剂金的上缴办法与核算方法不变。
五、基金管理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1、各地方税务征收部门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有关法规计算的每月应计提调剂金总额,直接上解市社会保险调剂金财政专户。
2、各县(市)必须完成市下达的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各县(市)地税部门按应征缴费工资总额的11.5%上划市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全市基础养老金统筹。市财政于次月10日前按各县(市)实际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划入县(市)级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用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各县(市)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余到帐基金(包括单位缴费比例的8%、个人缴纳的8%及追缴到帐的欠费),划入县(市)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发放过渡性养老
六、基金预(决)算管理
每个会计年度,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必须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决算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表式、要求编制基金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及财政、劳动保障、地税等有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劳动保障、地税等部门必须对决算报告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基金出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办法,不断提高基金的运行水平。
每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告由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会同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根据上一年的基金决算情况和当地的工作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告(不能编制赤字预算),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析汇总,形成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告(草案)。再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批转各县(市)执行。基金预算的调整需由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按照上述程序申报
七、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支付风险财政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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