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6]第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一般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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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负责同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
市地震局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建设局负责同志
成 员: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秦皇岛港务集团、秦皇岛海关、市电力总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秦皇岛分公司、北京铁路分局秦皇岛站、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武警秦皇岛支队、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军分区和武警秦皇岛支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省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和对外联络组。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地震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地震局作为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市政府提出市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在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检测和存储,并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重点危险区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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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及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及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县、区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负责收集测震和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 、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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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Ⅱ级、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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