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4)提要:小区物业考核主要对综合管理服务、安保服务、卫生保洁、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绿化养护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宿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
其 它 精品公 文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成立市级物业管理综合办公室,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主任,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不含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物价局等部门,建立市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解决有关问题,扎口负责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小区物业考核主要对综合管理服务、安保服务、卫生保洁、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绿化养护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宿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物业管理综合工作考核主要对组织保障、行业管理和建设、小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物业服务满意度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综合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动态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主要实施“三级考核”:
(一)市级物业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第三周对各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二)区级负责对所属街道办(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第二周按照市统一标准对各街道办(乡镇政府)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随机抽查所辖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三)街道办(乡镇政府)每月第一周按照市统一标准对属地所有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按照《宿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分类分等级进行考核评分排名。
年度综合考评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各区12个月度考核得分算术平均值,权重取0.8;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综合工作考核评分,权重取0.2,并按照其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兑现奖惩。
区政府(管委会)对街道办(乡镇政府)考核,街道办(乡镇政府)对住宅小区的考核,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报市级物业管理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保障
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监管力度,实施三项制度,分别建立市级物业管理奖励资金制度、区级物业管理考核保证金制度以及奖惩兑现制度。
(一)建立奖励资金制度。市财政每年建立260万元的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的区和物业服务表现优秀的住宅小区直接管理单位。
(二)建立考核保证金制度。宿城区每年缴纳150万元,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缴纳100万元,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每年缴纳50万元。
(三)建立奖惩兑现制度。对每月考核倒数第一名且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处10万元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年终考核为优秀(90分及以上)的,除了剩余保证金返还外给予保证金30%奖励;年终考核为合格(75-89分)的,退还剩余保证金;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74分及以下)以下的,剩余保证金转为罚款。通过严格的奖惩兑现,切实推进各区物业管理工作竞相赶超。同时对年度物业管理成效显着、排名靠前的住宅小区的直接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措施到位,奖惩分明。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区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负责做好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强化对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考核。
(三)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将各区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排名末位的单位,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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