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厦装潢施工切结书提要:第一条施工前本人应提供工作人员名单,附身分证及营利事业登记证影印本,送交社区管理中心登记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公寓大厦装潢施工切结书
本人为栋号楼之区分所有权人(住户)及承包商,兹因装潢施工,自愿遵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比佛利山庄住户规约、社区装潢施工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上述相关规定」),特立切结如下:
第一条施工前本人应提供工作人员名单,附身分证及营利事业登记证影印本,送交社区管理中心登记取得工作证(工作时间内施工人员应配带),并缴交新台币二万元整(现金或即期支票)及环境污染清洁费新台币一千元整,於施工完成时,无损坏公共设施後,无息退回保证金(现金或即期支票、本票)环境清洁费恕不退还。
第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社区一切规章,爱惜所有公共设施,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绝无异议。
第三条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止,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止,中午休息时间及周六、星期日及例假日不得施工。
第四条各型机具或材料进出,应事前与管理中心会商指定安放地点。
第五条社区整体建筑结构、外观、主干系统均应遵照「上述相关规定」及管理委员会决议办法施工,不得擅自变动。并绝对禁止添建附加物,违反本条规定者,管理中心得不经同意遂迳行拆除,非用由区分所有权人(住户)全额负担。
第六条施工时若私自接用公共用水、用电者,经发现者,须负责赔偿当期大楼之全部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如为各住户分担之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时,盗用公水之罚款以新台币伍万元正,盗用公电之罚款以新台币壹拾万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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