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
为有效探讨公司业务工作,以“高质、高效、低成本”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铁的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在无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各部门经理周工作例会时间规定为每周四上午9:30—12:00;物业公司每月服务质量评估会时间规定为每月6日上午9:30—12:00(主管以上人员参加)。
2.会议地点定于客户中心会议室。
3.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召集,物业总经理(副)主持召开。
4.与会人员必须依时到会,并准备相关的会议材料。
5.凡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事先必须向物业总经理(副)请示并获得同意,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6.到会者必须签到,会议管理工作列入出勤及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7.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不得打开手机、传呼机、高声喧哗干扰会场;不得中途退席,遇特殊情况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8.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行政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物业总经理(副)签发后,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应的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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