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业户守则(十)提要:大厦公共场所禁止衣衫不雅、着铁掌的鞋、拎滴水或滴油物品、高声喧哗、叫卖、酗酒、奔跑、运动等面斥不雅的行为
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大厦业户守则(十)
1、未经承建商或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大厦公共地方或大厦外围竖立或放置任何招牌、标志、通告、广告及天线等物品。
2、业户不得放置或固定任何超重的机器、装置、设备等于大厦内各层(其重量不得超过KPA)。
3、不得在楼宇内进行任何足以引致楼宇投购之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引致保险费增加的行为,不得在单元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及危险物质。
4、任何人不准在大厦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谢绝进入地下车场。
5、何人在公共地方均应遵守
A、"深圳市市容卫生十条禁令";
B、香口胶不易打扫,请包入纸中丢弃;
C、不准燃烧垃圾、废纸等杂物;
D、大厦公共场所禁止衣衫不雅、着铁掌的鞋、拎滴水或滴油物品、高声喧哗、叫卖、酗酒、奔跑、运动等面斥不雅的行为;
E、不准在岩石饰面和地面、玻璃幕墙内表面上拖拉坚硬的物品。
6、大厦各处均为业户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及垃圾筐,并派有专人清运。业主的垃圾要倒置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7、在未经管理公司许可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拍摄与大厦有关的宣传照片、影片或广告等。
8、请爱护大厦内种植的花木、装饰的小品,为您保持一个沁心和高雅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9、大厦内的中心大堂广场是公共场所,属全体业户共有,任何人未经管理处允许,不得在内摆设摊位、广告物、举行聚会、派发宣传品等。
10、大厦的办公区域和酒店区域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因此开放各种音响或进行各种文艺活动以不扰及他人工作休息为限。
11、为保持大厦环境的清新,所有排放的废气、污水,要有专有设施处理,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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