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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机动车停放实施细则(4)

浏览:6414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花园小区机动车停放实施细则(4)提要:临时车位以先来先停为原则,供临时车位业主使用,车辆应服从保安人员现场引导,物业管理人员不得拒绝业主的合理停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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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小区机动车停放实施细则(4)

  以《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位管理规约》为基础,规范本小区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已登记备案的业主车辆停放权益,减少业主间矛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以业委会2012年12月公告的已登记备案的车位信息为准(业委会网站:**可查询),固定位车辆停放于其指定的固定车位,临时位车辆停放于临时车位。

  2)物业公司应在2013年4月底之前对小区内的临时车位进行统一标识,以确保业主方便使用。

  3)临时车位以先来先停为原则,供临时车位业主使用,车辆应服从保安人员现场引导,物业管理人员不得拒绝业主的合理停放需求,。

  4)基于目前本小区实际59个停车位,登记在案的固定位车辆32辆,临时位车辆29辆的实际情况,本小区17:30至次日9:00时间段所有未登记备案车辆一律不得停放于院内。

  5)小区东面电动门上午7:30~8:30,下午4:30~6:00常开,以方便业主车辆进出,上述时段以外电动门应处于车辆进出随开随关状态。

  6)物业应对未登记备案车辆进出小区进行管理,问明情况后方可放行并安排停放到指定位置,同时告知本小区停车规则。

  7)对业主访客车辆只能在其离开后按本小区公开收费标准收费并提供正规发票。

  8)大楼北出口为人行通道,禁止车辆停放。

  9)门卫室应保持保安24小时值班,对进出车辆应及时开启电动门,业主进出小区宜使用灯语,文明驾车避免鸣笛扰民。

  10)物业公司必须加强对所有员工规章制度培训,按章管理,维护好小区公共秩序。

  1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日起执行。

  上海市/区花园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村**管理处

  201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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