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景花园小区业主公约提要: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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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西景花园 物业类型 商住楼(小高层电梯公寓)
物业业主总户数 XXX 户 总建筑面积(m2)XXXX
物业座落位置:XX市XX路西三段X号 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
第二条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现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约的订立、修改、通过、生效等遵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物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3、有权依法通过民主程序与其他业主一起对本物业实施民主管理。具体是:
①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
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 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
④ 请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
⑤ 监督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
4、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业,有权检举、投诉。
第五条 (本物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
1、本物业全体业主均须自觉遵守本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
2、业主与他人建议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还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并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3、执行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4、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5、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6、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7、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8、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9、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10、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
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本物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翻定或约定分担。
11、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配合;人为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责任人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2、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对上述灾害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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