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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七)

浏览:6102次 /  时间: 01-04 22:08: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七)提要: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七)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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