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品出入管理规程(三)提要:为保证业主(住户)利益,凡非业主、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必须填写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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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小区内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与工作秩序,防止业主和使用人的财产安全、物业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不受侵害损失,以及维护管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秩序维护员。
3.3对携带物品进出实行严格检查制度,防止财物流失,并维护附近区域秩序。
3.4值班人员既要有公安人员的警惕性,又要有服务人员的和颜悦色,既要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又要讲究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3.4值班人员在处理问题中要注重方法,对不尊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业主和使用人,护卫员应劝阻制止或直接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4.0操作细则
4.0.1为保证业主(住户)利益,凡非业主、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必须填写服务中心提供之附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货物出门证",由值班人员验证方可出门。
4.0.2对于本小区内业主、暂住户、装修单位等贵重物品搬出,需按管理公司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由值勤班人员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4.0.3装修人员的搬出,须先由业主签字认可,由服务中心核对开办放行条,值班人员检查无误给予放行。
4.0.4业主(住户)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私用的、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4.0.5个人带出便携物品(指个人单手即可携带的非贵重物品)用户离开小区,一般不需持公司证明或管理公司的物品放行条而自由出入。
4.0.6经常性运出的批量产品,用户需持有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管理公司核准的用户公司指定放行模式)的放行条,值班人员检查核对给予放行。
4.0.7搬出室内大件物品的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其公司指定放行模式的物品放行条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值班人员检查后给予放行。
4.0.8用户迁出时物品放行需要用户提前3个工作日到管理公司办理好迁出手续,缴清迁出前应缴费用,填办物品放行条之后,由值班人员检查核对无误给予放行。
4.0.9进入大厦其它携带物品、物资人员,如送报、送餐、送货等简要物品的需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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