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三)提要: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及搬出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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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小区出入物品的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的搬入
1、当业主/住户或其他人往小区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保安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2、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物品时,值班保安员应拒绝同意其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二、物品的搬出
1、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及搬出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按照业主/住户提供的情况出具《放行条》。出租户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2、当班保安员收到业主/住户交来的《放行条》后,应礼貌地提出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住户在《放行条》的相应栏目上签名,保安员则登记业主/住户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如属车辆搬运应登记搬运车辆的牌号,并签上(保安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时间。《放行条》须交回管理处。
3、若业主/住户搬迁物品时未办理《放行条》,保安员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三、相关表格:《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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