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偿便民服务作业程序(九)提要:住户看到便民服务项目公告后,可就自己的需要的服务采取电话预约或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与物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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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业主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内开展的为业主提供的有偿服务(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有偿服务)工作。
三、职责:
1、管理处主任负责对便民服务项目策划和落实。
2、各组组长负责具体开展实施有偿便民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和协调便民服务过程中有关问题。
3、家政服务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相关的便民服务费用。
四、相关文件:
五、操作规程:
1、便民服务项目实施
1)管理处主任根据公司综合部同意的便民服务收费标准及便民服务项目,着手会同各组以适宜的方式公告住户。
2)便民服务公告可以采取的方式
3)在物业管理处宣传栏张贴或在醒目位置张贴。
4)将公告投递到住户信箱或住户家中。
5)便民服务项目
6)住户看到便民服务项目公告后,可就自己的需要的服务采取电话预约或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与物管部联系。
7)管理处接待人员将要求提供服务的住户姓名、房号、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
8)维修完毕,由业主到行政组财务处交服务费用。
2、便民服务回访工作及质量评价
1)服务处主管应定期对开展的便民服务进行回访,具体操作按《回房管理标准作业程序》执行。
2)在回访过程中接到业主投诉的应按《业主投诉处理标准作业程序》进行。
3)管理处各主管根据回访及业主投诉情况、监督便民服务质量、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4)对难以处理的重大事件应报告管理处主任。
六、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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