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五)提要:装修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将建筑装修物品堆放在公用部位,不得爬窗、越围墙进入他人住房,保持楼层的干净、美观等。如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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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装修工程队的管理,凡住户申请装修经物管处备案登记后,工程队进行施工前必须签订"装修公司责任书",并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保证金:承担室内装修的工程队或人员必须预缴装修保证金贰仟元,装修完毕按规定退还。
2.办理临时出入证:办证时需申报工种、人数、装修时间,并交身份证、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装修人员进入小区一律凭物管处发出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入,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装修完后此证退回物管处存入业主档案备查。
3.装修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将建筑装修物品堆放在公用部位,不得爬窗、越围墙进入他人住房,保持楼层的干净、美观等。如违反规定,物管处将采取停电、停水、收取违约金等形式处理,由此所耽误的工程进度,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4.保证住户原电器及卫生设备的完好。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抽烟、用电炉做饭,做到安全防火等;如有违反,由施工队及有关施工人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工作的,必须事先向物管处提出申请,方能施工。
6.土建改造时,应特别注意给排水管道的保护,暂时封闭所有地漏入口,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7.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如果住户装修工期紧,需加班加点,禁止使用电动机械和发出各噪音,禁止晚上在楼内喷油漆、烤漆,避免影响邻居的正常休息。
8.工程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住户要求违章装修时,应予以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住户承担责任外,工程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9.装修工程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到物管处办理有关离场手续,交回临时出入证,结清各项费用,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10.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装修单位或房屋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制止并按约定收取50-5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1.城建监察举报电话:****
装修公司盖章签字: 物业管理处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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