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职责
职 务: 客户服务中心经理
呈报上级: 物业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总经理)
指导下级: 客户服务中心所有员工
2.1.1 主要职责
2.1.1.1 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在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客户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定期及不定期主持召开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例会。
2.1.1.2 负责跟进落实客户中心工作中重大业主投诉等事项,并向副总经理汇报。
2.1.1.3 执行政府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及本步行街管理规则,如《管理公约》、《业户手册》、《装修手册》等规定,督促租户遵守执行,并根据「XX步行街」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2.1.1.4 不定期巡视步行街及外围等,并对公共设施、设备之维修和治安、绿化、保洁等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2.1.1.5 协助副总经理审批经工程部核准之二次装修工程,并核批租户二次装修之验收报告。
2.1.1.6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建议向租户发出通告,并落实租户知晓有关通告内容。
2.1.1.7 定期向副总经理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2.1.1.8 完成副总经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1.2 部门管理
2.1.2.1 制定客户服务中心之轮值表,并监督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
2.1.2.2 检查客户服务中心员工之仪表、仪容,确保属下员工遵守管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1.2.3 合理分配客户服务中心员工工作,并确保各员工明白及能履行其有关之职责。
2.1.2.4 指导、监督下属员工之工作,做好各方面的考核记录,并公司提出下属员工职位升、降建议。
2.1.2.5 组织安排客户服务中心员工的培训工作。
2.1.2.6 每月制定客户服务中心预算。
2.1.2.7 监管员工处理业户投诉情况的处理,并安排不少于20%的回访。
2.1.2.8 落实部门客户档案的建议和整理。
2.1.3 公共关系
2.1.3.1 协调客户服务中心与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之关系,确保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2.1.3.2 协助公司与政府各公共部门(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邮局、物价局、房管局等)保持良好沟通及关系;与物业管理同行保持良好关系及定期沟通,以便交流经验。
2.1.3.3 协助副总经理协调与发展商及施工单位的关系,保持良好沟通。
2.1.3.4 与
2.1.4 提交报告
2.1.4.1 每月提交管理工作报告予副总经理。
2.1.4.2 定期提交客户服务中心管理改善建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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