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水泵接合器,必须定人管理,定期保养,保证在使用时能正常工作。对已老化的密封件应及时更换。要防止任意埋压、圈占消防水泵接合器。
三、消防水箱与消防水泵
消防水箱是在建筑物室外给水管网不能经常保证室内给水管道有足够水压时设置的。
低层建筑室内消防水箱应贮存10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高层建筑消防水箱的贮存量,一类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二类建筑和一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二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其安装高度则必须满足最不利点所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水压。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使用同一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移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如将其它用水的出水口高出消防用水的水面;但这时其储存的消防用水量,只能按该水面以下部分计算。
如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可设置固定消防水泵或气压水罐局部加压。如采用气压水罐,应保证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如采用固定消防水泵,应在水压不足的消火栓
气压水罐是一种全自动式的局部增压供水装置。其基本原理是在水泵和供水管网之间增设了压力空气贮能罐。分为无隔膜式和隔膜式两种。由气压水罐、水泵、电机、控制柜、自动补气装置、空气过滤器、压力表及控制器等装置构成。
气压水罐的常见故障及其排除方法见表6-3-10。
消防水泵是保证室内给水管网压力和流量的机械设备,为了确保消防用水的持续供应,消防水泵要符合下列要求:
1.一组消防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吸水管,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台消防水泵则应各有独立的吸水管。
2.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为便于检查和维修,一般应敷设在水泵房的地面上;其阀门应设在操作方便的地方,并需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3.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口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进水口的直径。
4.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以保证及时供水,一般应在接警后5分钟内即能启动工作。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转,应设置两路电源或设备用内燃机动力。
5.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如有困难时,可采用不少于4条的三角胶带传动,以免打滑。
6.固定消防水泵一般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主要泵。
7.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和供试验、检查用的放水阀。
高压给水系统维持压力的消防水泵,在正常运行中,应严格监视或巡回检查水泵机组有否不正常的噪音或振动,轴承温度是否超过允许值(最高75℃),各种监视仪表是否正常等。备用水泵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消防泵的灌水状况、动力设备等应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发生火警可以立即启动。
四、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是高层民用建筑特有的消防设施。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往往因为切断电源而停止使用,而消防队员若靠攀登楼梯进行扑救,会因体力不足和运送器材困难而贻误战机,影响扑救火灾及抢救伤员。因此,高层建筑必须设置消防电梯,以便消防队员在火灾时能迅速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工作,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我国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以及高32米以上的二类高层建筑,其主体楼层为1500平方米内时应设1台消防电梯,1500~4500平方米内应设2台,超过则设3台,且宜分别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设置。
当建筑起火后,全部电梯须召回首层,若火灾发生在首层则停于较近层,待人员撤离后即锁上停止使用,而消防电梯则由消防队员操纵投入灭火救援的战斗。消防队员揿动控制按钮,或将专用钥匙插入切换开关(通常均设于首层电梯门旁),消防电梯亦能回到首层供消防队使用。平时为充分发挥其潜力,消防电梯可兼作服务电梯之用。
消防电梯在安装使用和养护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为了防止烟火侵入井道及轿厢之中,消防电梯必须设前室保护。同时,前室既是消防队开展灭火战斗的基地,又是被救护的伤残者暂时避难地。因此,前室兼有保护、基地及避难等三重作用。为利于上述功能的实现,消防电梯的前室不得挪作它用或堆放杂物。
2.消防电梯轿厢大小应能容纳一副担架和数名人员,故承载能力不宜小于1500千克,轿厢尺长不宜小于1.5米×2.0米。完善的轿厢内还配有通讯联系、操作控制等多种设施,其内部装修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此外,还应配备事故电源及紧急照明灯具。平时对上述这些设施要妥善保护,防止丢失损坏,以免影响使用。 3.消防电梯的井道和机房应单独设置,其本身墙体以及与相邻普通电梯井、机房之间的隔墙均应为防火墙,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井道底部应有排水措施,以免消防用水大量流入井底后影响正常运行。为了排除某种情况下窜入井道的烟热,其顶部应设通风孔洞。此外,井道内还绝不允许敷设其他用途的电缆,以及使用可燃围护材料及涂料等。
4.专用的操纵按钮是消防电梯特有的装置,它设在首层电梯门边。要经常检查,时刻处于灵敏有效的状态。此外,通向消防电梯的走道要方便直捷,保持畅通无阻。
五、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
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是现代固定灭火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等组成。发生火灾时,探测器将火灾信号转换成电信号,传送给
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较多,有感烟、感温、光电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利用火灾时发生的烟雾探测火灾的设备称为感烟探测器,常用的有离子感烟探测器和光电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有定温式和恒动式两大类。光电探测器也分为红外线、紫外线两类。可燃气体探测器不是探测已发生的火灾,而是测出现场内可燃气体的危险性,提醒人们注意,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区域报警器由数门电路和稳压电源电路所构成。区域报警器用于监视区域(或楼层),能将探测器输入的电压信号转换成声光报警,并能显示出具体火警房间的号码,还能供应探测器稳压电压、输出火警信号给集中报警器以及操作有关的灭火和阻火设备。
集中报警器的作用是将所监视的若干区域内的区域报警器所输入的电压信号,以声、光的形式显示出来。将着火的区域和该区域的具体着火部位显示在屏幕上。在报警的同时,时钟停走,记录首次报警时间,为调查火灾原因提供资料。
不同的房屋、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场所应选择不同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
在安装使用和养护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制造厂编写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如适用范围、环境条件、保护面积、安装高度等。对其传输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电气安装施工规范的要求。并与强电电缆分开敷设,尽可能避开可能招致电磁干扰的区域或设备。所有接线端子应紧固完好,无接触不良、损伤等情况。穿入管内或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的线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0.75平方毫米;使用多芯电缆,单根线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0.2平方毫米。供电电源应使用消防专用电源,并带有备用直流电源。
2.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对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的报警部位号和本单位各火灾监护场所的对应编排应清楚明了。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必须严格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每天检查: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各项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指示灯损坏。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每半年检查:对所有火灾探测器进行一次实效模拟试验,有失效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
3.由于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线路复杂,技术要求较高,而且各生产厂的产品结构、线路型式又不大相同,故障类型也较多,所以除一般常见故障外,其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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