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
韶市建字〔2009〕7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物业小区(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规程》、《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指导意见》、《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韶关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韶关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指导意见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工作,制订本指导意见。
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分期开发的物业,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三、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http://www.dichanshequ.com/,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对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意见后确定。
四、 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备案制度:
(一)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来自:www.dichanshequ.com)
(二)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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