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一)在合同解除3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15天。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填写《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情况登记表》,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继续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之日
韶市建字〔2009〕7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物业小区(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规程》、《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指导意见》、《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韶关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韶关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指导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项目物业服务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规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因物业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续约,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退出项目服务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的监督和指导。
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物价、园林、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的衔接工作。
第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电梯运行等专业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阶段的工作。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职责,协助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服务的衔接工作,保证项目服务的连续性。
第九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项目服务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辞退权,保障自身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为物业服务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在合同解除3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15天。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填写《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情况登记表》,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继续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之日。http://www.dichanshequ.com/
(四)在解除合同1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的除外)应当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入、支出状况,并将预收的费用退还给业主。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同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宜:
1、物业档案资料。包括: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2、物业服务用房;
3、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4、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5、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可暂时向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事宜。
(六)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
(七)物业服务企业未如期办结移交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先退场;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退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八)因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约的,业主欠缴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追收。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不再续约或者合同期内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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