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规范全市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使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能正常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强化财政对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接受财政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与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理解、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接受财政管理和监督,为财政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审查、财务决算审查的方式进行。财政部门是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概)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查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我市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其招投标标底、(来自:www.dichanshequ.com)预(概)结算及竣工决算,都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计划、建设、审计、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财政部门搞好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工程预《概)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查工作。
三、财政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概)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工程量签证;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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