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
浏览:6128次 / 时间: 01-04 21:40: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重庆市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 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重庆市旅游事业管理局负责解 释。
第五十六条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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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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