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庆政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7年2月5日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创建和谐的规划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大企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超前地抓好辖区内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土地、环保、交通、供热、给排水、电力、通讯、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协调,确保总体规划意图的完整实施。各部门编制规划前,要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报审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依法进行环境评价,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市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督、管理相应行业专项规划的实施,做到各尽其责、工作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城市规划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包括总平面布局、市政系统配套、环境建设、单体效果等内容,并按程序报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的完整性;住区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创造宜居的住区环境,做到社区服务、娱乐健身、环卫设施、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齐全,(来自:www.dichanshequ.com)天然气、纯净水入户等工程应与整体基础设施统一实施。
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需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后,提请市政府审定。城市居住区规划必须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一)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规划设计条件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更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容积率、绿地率、
三、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违章建设早发现,早处理。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监察管理关系,市规划局负责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未经开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查处,属于各部门协同的要主动牵头办理,属于其他部门独立职责的要立即转办,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不得推诿。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要进行建筑市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对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不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有奖举报制度,设立社区规划监督员,分片包干,尽量消灭规划监察死角;建立媒体曝光板制度,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单位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加大对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对存在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不予核发工程证正本,同时予以从严处罚,严重影响规划的必须予以拆除。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在规划建设管理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接报不查、推诿扯皮、通风报信、吃拿卡要的;对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城市规划,改变规划设计要求的;对违反城市规划擅自审批用地、默许、怂恿违法行为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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