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楼房大、中修工程分类试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住用,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为房屋管理单位和房屋产权人提供房屋修缮定案依据,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全省城镇楼房的大、中修定案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凡楼房的大、中修定案以外的修缮属日常维修养护的小修工程。
第二章 大、中修工程分类
第四条 楼房大修,包括以下内容:
1、屋面大修:坡顶挑修或全部换瓦;平顶换板;重作防水;
2、整栋楼重做外墙防水或装饰层;
3、局部承重墙体和基础、阳台、梁、板、(来自:www.dichanshequ.com)柱加固;
4、地下室重做防水;
5、上、下水管线及设备更新;
6、电气线路更新。
第五条 楼房中修,包括以下内容:
1、全楼门窗油饰;
2、全楼内外墙粉刷;
3、全部或部分门窗更换;
4、修补外墙装饰层;
5、补修非承重墙体裂缝;
6、屋面维修;
7、修补或重做厨、厕间防水层;
8、修补地下室局部渗漏;
9、局部更换上、下水管线及设备。
第三章 大修工程定案标准
第六条 楼房大修:
严重损坏房是指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普遍老化见底,设备陈旧,配件不齐全,管道锈蚀严重,水卫、电照的管线器具和零件残缺及严重损坏的房屋。
第七条 屋面大修(挑顶)
屋面或屋顶承生结构达到严重损坏标准或渗漏房间占顶层房间总数的30%以上、滴漏房间超过顶层房间总数的20%,应做屋面大修。
1、平顶屋面:混凝土屋面板、梁明显变形,裂缝值超过设计
第四章 中修工程定案标准
第十三条 楼房中修
凡房屋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中一个分项达到严重损坏标准的,应进行中修。
第十四条 结构
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第十五条 油饰、粉刷
当油漆失光、老化、翘皮、剥落见底时,应重新油饰。
钢门窗及其各类钢铁部件应3-5年油饰一次;木门窗及其各类木部件应5-10年油饰一次。
当公共部位装饰层(包括其层抹灰)粉刷掉粉、剥落及划痕污迹较多时应重做粉刷。外墙涂料装饰及楼梯间、公共走廊的室内涂料,应每5-10年涂刷一次。
第十六条 门窗
当木窗严重腐朽、失去使用功能,钢门窗严重锈蚀、失去使用功能,塑钢窗严重老化、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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