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住宅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总称。其优点在于:
1、只要是公积金交存人,便可申请组合贷款,大大增加了贷款面;
2、合贷款的利率是加权平均率,要小于商业性贷款利率,减轻了贷款人债务包袱;
3、增加了贷款额度。单靠公积金很难买下一套房子,借款人可在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用商业性贷款补齐所差余额;
4、组合贷款的推进可以加快住房分配从实物向货币转化,促进个人住房贷款的推行。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有关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借款人首先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来自:www.dichanshequ.com)初审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制《委托调查通知单》,《委托调查通知单》内明确了贷款的数额、期限并注明"组合贷款"字样。
(3)受托银行接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调查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后,要求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
(4)由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一般银行会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审查,借款人按借款金3‰缴纳律师费。
(5)十天后律师事务所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审查资料》调查结果交与受托银行。
(6)受托银行将调查结果通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后签发《委托通知单》。
(8)受托银行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9)受托银行凭《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与借款人签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贷款担保合同。
(10)银行审批同意,签发《贷款审批表》后放款,将商业性贷款全款与政策性贷款金额同时一次性转入开发商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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