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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规范:行为规范

浏览:6199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规范:行为规范提要:考勤由销售助理管理、记录,于每月末统计汇总考勤表,上报公司办公室,据此核发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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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规范: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

  (1)采用两组接待制,一组当日接来电,一组当日接来访,次日对换接待方式进行工作。(周六和周日所有置业顾问正常工作,周一至周五轮休)

  (2)赛维利大厦营销中心

  值班人员工作时间:8:00AM--17:30PM

  非值班人员工作时间:8:10AM--17:00PM

  所有在岗置业顾问按照排序负责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客户(大循环)

  (3)所有置业顾问(含销售主管)采用轮休制,每月的最后一周由销售助理将下月排班表报营销经理审批(后附)。

  (4)考勤由销售助理管理、记录,于每月末统计汇总考勤表,上报公司办公室,据此核发当月工资。

  (5)本项目采用过失单制度,对在工作和纪律中出现严重问题(如客户投诉、旷工等)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第一章过失单由销售主管报营销经理同意后开出并处以罚金。第二章过失单由营销经理直接开出,视情况决定是否辞退。过失单制度原则上无第三次机会。

  (6)对取消接待客户资格脱岗培训的置业顾问,累计脱岗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7)置业顾问迟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80元。当月累计超过3次且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辞退处理。

  (8)置业顾问在上班时间内未经营销经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离岗位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扣罚100元。

  (9)置业顾问无论事假或病假,应提前一天通知营销经理,否则以旷工处理。病假必须交验医院证明,病事假扣除100%假期内工资。凡经常请病、事假者,因队营销部实际工作产生影响,营销经理有权给予辞退。

  (10)如未经营销经理同意而无故不来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上班,视为旷工,扣罚100元。

  (11)日常业务考核采用抽查方式,对不合格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降为见习置业顾问。

  (12)置业顾问在给客户介绍情况时,不得泄露公司经营机密,不得将公司内部文件外传,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罚款、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

  (13)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化妆、吸烟、吃零食、打闹、聊天、看无关书报,一经发现当即罚款20元。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过失单处罚。

  (14)午饭用餐时,接待中心各组应至少留有三个人值班,值班人员提前用餐,在中午12:00以前完成。凡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的客户流失,当事人停止接待资格并给予过失单处罚。

  (15)随时保持接待台及洽谈区整洁,当客户离开后应立刻清理洽谈桌面并将椅子恢复原位,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当即罚款20元。

  (16)下班前,请自觉清理前台及自己的办公桌,将所有文件尽数归档,并收存好自己的办公用品。

  (17)不得擅自许诺,不得以口头承诺或擅自修改书面合同(或协议),违反者给予辞退处理。

  (18)置业顾问在销售出房屋或退掉原定房时应及时到客服主管和助理处报销控,清对销控表。如置业顾问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助理人员未及时调整销控造成"一屋二卖"、"押房"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处理。

  (19)置业顾问在给客户计算价格和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需仔细核对,如有不清楚的问题(面积、折扣等)应及时询问主管或经理,不得擅做主张,如出现错误,当事人需负全责。

  (20)晚班置业顾问下班前须检查销售现场,协助现场保安或值班人员填写每日值班人员检查登记表。

  凡在工作、纪律方面被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批评者,视情节给予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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