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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浏览:6549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地产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提要:公司其他部门职员或外来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原则上由主管安排置业顾问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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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一)业绩判定

  1.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成交按照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制度未有规定的,由销售经理分配处理;

  2.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

  3.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

  4.熟客介绍新客户,以取得新客户的联系电话并且新客户到访售楼处时需说明介绍人姓名,且要有客户登记为准,否则视为首次来售楼处接待;

  5.如遇两个或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时,以先交定金为准。

  二)业绩分配

  1.置业顾问在成交后,要求由下定、补定跟进至客人签约、催款、全额房款付清为止,期间需配合相关部门同事共同解决客人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所提出的问题。置业顾问如不能亲自到现场跟进,则必须通知现场主管安排同事帮忙跟进,如无出现特殊状况,佣金由原置业顾问享有。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原则上要求置业顾问亲自回现场跟进。

  2.客人进入售楼处应询问其之前是否曾经到访,当客人明确否定后方可跟进。如客人表示之前曾经到访并道出A销售员姓名,则应交由A销售员跟进。如A销售员不在场,则由排首位的B置业顾问负责跟进(在跟进之前必须打电话给A销售员,了解客户的概况),成交后的佣金由A和B置业顾问平分。如当天无法成交,客户归还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如出现置业顾问在知情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相,则成交后佣金归原置业顾问。

  3.已成交的A客户介绍B客户来买房时,B客户提出找A置业顾问而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销售主管打电话与A联系,如果A不能亲自回现场跟进或时间紧迫,由销售主管指定轮班置业顾问C接待,当天成交后,则A、C置业顾问各得50%佣金。如当天不能成交,B客户以后则由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

  4.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接待1个老客户时,若有新客户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户。

  5.A、B置业顾问共同接待一个老客户时,若此时A置业顾问的老客户回来,则A置业顾问有权委托其他同事代为跟进,成交佣金平分,与B置业顾问无关。

  6.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想再购买单位,而此期间B置业顾问没有跟进客人或没有联系A置业顾问共同跟进的,若此客人再由A置业顾问经办成交另一个单位,此佣金由最后跟进的A置业顾问独得。

  7.如遇A、B两位置业顾问分别跟进的客户为直系亲属时(常见情况为夫妻、父子、母女、关系非常密切的购房结婚男女),则成交后佣金平分;如为兄弟、姐妹、朋友关系时,则需用业主姓名判别是哪一位销售员的客户,而另一位销售员不可拆分佣金。

  8.如遇A置业顾问的客户是B置业顾问的朋友,原则上应发扬团体合作精神,提供义务帮助。如客户比较信赖B置业顾问,强烈要求其代为跟进及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过程中包含多次的现场和电话跟进,为了有效地促进客户成交,可向销售经理申请双方共同跟进。

  9.对于主管安排使用电话跟进公共资源的客户,负责联络的置业顾问可以让客户到现场找自己。若客户到现场后没有找联络的置业顾问,则视为公共资源,可由其他置业顾问跟进,成交后不拆分任何佣金。

  10.一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的同事接待介绍过而成交,则应相互协商,达成共识。认购书上只能写两位置业顾问的名字。

  11.公司其他部门职员或外来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原则上由主管安排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的佣金由置业顾问和介绍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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