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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浏览:6175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提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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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资料和档案,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事档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而形成的各种可留存的资料(公司内部人事资料);

  第二条:员工一旦转正,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如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将你的档案转入公司,本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三条:员工转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应该包括:

  A、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的履历;

  B、相关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

  C、以往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原件;

  D、相关职称评定的资料;

  E、其它存档人事资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第五条: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期间内评定的相关职称证明和再教育证明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六条:员工入职时,需填写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员工须详实地填写每一个项目,公司有权进行甄别。如有虚假,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在职期间,如员工个人情况(如居住地、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等)有所变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健全公司内部人事资料,确保管理需要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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