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工程部品控管理--关于紧急问题报告单的使用规定提要:当有紧急问题发生,由部门负责人在问题发生后的5小时内填写“紧急问题报告单”并传真至关联部门;遇特别紧急事甸,可先电话报告,再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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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问题的定义
紧急问题是指公司在运作过程和承接装饰工程施工过程前、中、后发生或发现的对公司的经营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具体包括:安全隐患、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客户投诉、负面宣传报道、财物和人员损失、各类纠纷等。
二、紧急问题的报告、处理程序
1、第一处理责任人
任何紧急问题处理的拖延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需第一时间处理,故紧急问题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与紧急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2、处理流程
A、当有紧急问题发生,由部门负责人在问题发生后的5小时内填写“紧急问题报告单”并传真至关联部门;遇特别紧急事甸,可先电话报告,再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填报。
B、若该紧急问题经部分负责人处理已平息的,请在处理结果一栏中填写已平息,若还需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的,请注明协助部门、协助内容。
C、关联部门须在必到“报告单”的24小时之内填写评述反馈及解决方案,然后送交直管副总经理。
D、直管副总经理在收到报告单的24小时内签署处理意见,并送交总经理,总经理在收到后24小时内签署处理意见,并交由直管副总经理反馈回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解释权归属总公司,凡本规定未列明事项一律不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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