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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机动车位管理规约(执行版)

浏览:6976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花园小区机动车位管理规约(执行版)提要:为了增加业主公共收益,贴补物业管理成本上涨,在不影响业主停车前提下,利用小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段小区停车位空闲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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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小区机动车位管理规约(执行版)

  为规范本小区区域内机动停车位分配、使用和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业主管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停车位定义)

  本条例中的停车位指:/区花园村**小区土地证区域内的停车位。

  第二条 (停车位的归属)

  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停车位的使用权,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业主出售房屋时不得附带出售停车位使用权,业主房屋出售后原获得的停车位使用权自动取消。

  业主房屋出租,其已获得的停车位可供租客使用。

  业主无权私下转让停车位使用权。

  第三条 (停车位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停车位管理权,物业服务企业行使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停车收入)

  停车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公开其停车费收入账目。

  第五条(车辆登记)

  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填写停车位登记表,获得停车证。业主更换车辆或出租房屋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相关信息。

  第六条 (停车位分配方案)

  原业主出售房屋后空出的停车位,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分配给其他业主使用。

  (一)停车位申请

  业主需要停车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填写停车位申请表,且符合下述条件:

  1)在本小区无停车位。

  2)业主家庭已拥有自有产权车量(行驶证上的姓名必须为业主或其家庭共同居住成员)。

  3)按时交纳物业费。

  4)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和相关国家管理法规。

  (二)停车位使用权分配方法

  1)车位使用权采用竞拍方式分配,出价高者中标。

  2)开拍前3周公示参与竞拍业主信息。

  3)每次竞拍1个车位。

  4)由2个及以上业主参与竞拍。

  5)竞拍结果公示2周。

  6)竞拍所得款为业主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用于物业维修支出,业主出售房屋时竞拍款不予退还,业主委员会将出具获得停车位使用权证明。

  7)竞拍所得车位为固定车位。

  8)竞拍所得车位同样适用于本规约第二条之约束。

  9)停车位收费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执行。

  (三)临时空余车位分配办法

  1)尚未竞拍的临时空余车位优先提供业主使用。

  2)按停车位申请先后,临时提供业主使用,发放临时停车证,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收费。

  3)竞拍后该车位重新分配。

  4)如该停车位长达半年没有人申请竞拍,车位使用权将归该唯一申请人使用,为临时停车位,按第十一条第一款收费。

  第七条(错时停车)

  为了增加业主公共收益,贴补物业管理成本上涨,在不影响业主停车前提下,利用小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段小区停车位空闲的实际情况,允许周边公司车辆错时停放。错时停放车辆需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不小于2月的停车合同并在业委会备案,按第十一条第七款收费。

  第八条(停车证)

  停车证为车辆允许在小区停放的唯一合法凭证,由业主委员会制作,物业服务企业发放。

  停车证包含以下信息:

  1)车辆牌照号。

  2)停车位编号。

  3)发证章。

  4)有效期等信息。

  停车证类型:

  1)业主停车证为绿色背景。

  2)非业主临时车位停车证为红色背景。

  停车证应放置在车前窗醒目位置。

  第九条(停车管理)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停车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条(收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1)业主第一个停车位:150元/月。

  2)业主第二个及以上停车位:240元/月。

  3)业主访客临时停车(1小时至8小时):8.00元/辆,小于1小时不收费。

  4)业主访客临时停车过夜或(8小时至24小时):15.00元/辆。

  5)非业主外来临时停车(8小时内):10.00元/辆。

  6)非业主外来临时停车过夜或(8小时至24小时):20.00元/辆。

  7)非业主包月停车位:350元/月。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订车费时应出具税务发票。

  收费标准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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