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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区域维修规程(二)

浏览:6997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维修制度

物业公共区域维修规程(二)提要:当进入业主、住户区域维修时,应先向业主、租户表示问候,了解所需维修的内容,确认是否收费范围

文章来自 房 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物业公共区域维修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公共区域的维修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安全、有效,提供优质服务。

  2.0适用范围

  公共区域范围的所有维修项目。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部主管。

  3.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实施.

  4.0内容

  4.1当进入公共区域维修作业时,维修人员的工装、工具箱(包)及辅助工具应整洁、完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清洁场地。对预计可能弄脏或损伤地面的作业,应在工作区域铺垫防护用的干净布料。

  4.2当需在公共范围进行带噪声或异味作业时,公共区域应在上午8:00~12:0 0或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紧急情况除外),应避开高峰时间段进行,并应事先与可能影响到的相关业主或租户进行协调。

  4.3如需在高峰时间进行简易维修时,维修人员应取得部门主管的同意,且尽可能避开高峰期。对可能带给业主不便的维修作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维修进行中"告示牌,并对过往业主表示歉意。

  4.4计划维修中如需大面积停电、水、空调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紧急情况除外)。

  4.5当进入业主、住户区域维修时,应先向业主、租户表示问候,了解所需维修的内容,确认是否收费范围,如属收费范围应按《维修收费标准》计费后,告知业主、住户可能收取的全额费用,取得同意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4.6如需移动业主、住户物品或需短时间停电时应事先告知业主、住户,同时做维修防护工作,维修结束后清理现场,协助恢复物品,在工作单上填写维修材料及收费金额,经业主、租户验收确认并签字后,将工作单第二联送交服务中心。

  4.7维修人员在维修中不得向业主、住户索要小费,住户维修费的收取应由财务部按服务中心提供的工作单统一收取。

  4.8外墙高空维修作业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作业时应在地面设置防护隔离带及"高空作业,危险勿近"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9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维修由服务中心填写维修工作单,并在维修后验收确认。各业主、住户范围内的维修由业主、住户电话报修或服务中心填写维修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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