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饮食经营准入制度提要:准入经营者,所用炊事设施要达到标准,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随时检验水、电、气等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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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卫生厅召开的高校负责人电话会议精神,及冀教明电[2004]31号“紧急通知”精神,为确保学生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对饮食经营实行准入制度。
一、进入我院经营餐厅的承包单位,要有本行业的经营资质,并在其它院校经营餐饮业。凡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我中心将逐一进行考察其经营管理技术、信誉及从业人员素质,综合考虑,集体确定。
二、学生餐饮业搞的好的院校餐饮中心,也可参与我院餐厅的经营。
三、引进的餐点负责人要有在学校餐饮工作经历,所经营的品种有特色,深受学生的欢迎。
四、所有炊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向饮食中心提交有效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证明本人无法轮功、无刑事案件的证明。
五、准入经营者,要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有整体大局意识。
六、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搞好饮食卫生与安全工作。
七、准入经营者,所用炊事设施要达到标准,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随时检验水、电、气等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自行处理;爱护公物,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公物。
八、所有炊管人员要持证上岗、爱岗敬业,做到衣帽整洁、举止文明、服务态度和蔼。
九、学生食堂是一项公益福利性事业,经营人员时刻牢记以学生利益为最高利益,要保持饭菜价格稳定,不能随市场物价波动而随意调整价格。经营人员要努力降低成本,让学生得到实惠,实现双赢。
十、准入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协议,保证至少经营一年(清退的除外),中途不得转让、转租,或挪为它用。
十一、对符合以上十条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经批准后,签定协议,由各餐厅(点)负责人在提交炊事人员有效证件时,换取准入经营证。
十二、对已在我院承包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解除协议并予以清退。
十三、在经营过程中,对不遵守上述规定,违法经营,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准入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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