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违纪处分☆DX/RSB-07-14
员工须严格服从和履行《员工
(二)书面警告及最后警告☆DX/RSB-07-14-02
1.重犯口头警告之过失;
2.工作散漫,经常迟到或早退;
3.当值时睡觉;
4.对上司、同事、客人表现不礼貌;
5.疏忽、不小心损毁或损坏公司物品、安全卫生设施或他人财物;
6.吵闹、粗言秽语,骚扰公司或大厦用户安宁;
7.违反吸烟条例,在当值时间、公共场所或指定非吸烟区内吸烟;
8.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努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9.私自带朋友或其它人员出入公司工作地点;
10.保安员非因公穿着制服离开公司管辖范围;
11.挑拨打架和煸动、参与公司内吵架事件或住宿酗酒殴打滋事;
12.教唆他人或代人打工咭;
13.未经许可,在员工报告板或公司其它地方粘贴、更改、取走或撕毁本公司公告或文书;
14.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客人或其他员工之声誉;
1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配储物柜钥匙或公司内任何钥匙;
16.在储物柜内或公司其他地方存放未经批准之物品;
17.在公司范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何形式之募捐;
18.违反工作章程;
19.无故旷工;
20.擅自拆阅和翻阅员工私人信件或资料;
21.夜班员工当值时睡觉。
(三)停薪停职☆DX/RSB-07-14-0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员工实施停薪停职:
1.经发出最后警告而再犯,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予以开除者;
2.听候刑事案中审判结果者;
3.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体格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四)即时解雇☆DX/RSB-07-14-04
凡犯有下列严重过失者,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被开除的员工,将自动丧失其在公司享有的一切权益而不会或得任何赔偿:
1.恶意恐吓、危害公司员工、客人或其他人员;
2.蓄意破坏、盗窃公司或客人财物;
3.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关贿赂的行为(包括收受利益豪华款待);
4.擅离职守,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5.作不道德、猥琐、下流的行为和交易;
6.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7.蓄意违反或疏忽公司发出的合理指令;
8.经常违反公司规则,经多次警告后依然屡教不改;
9.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任务;
10.做出行骗或不忠实的行为或拾遗不报;
11.携带或收藏一切违禁品(如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秽刊物等);
12.受酒精或其他麻醉物药物影响当值;
13.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14.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15.赌博或围观赌博成性者;
16.触犯国家刑事法规而被判有罪者;
17.盗取或复制公司机密资料,或对泄漏机密情节严重者;
18.严重违反公司保安条例;
19.诬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将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0.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
21.有聚赌或卖淫嫖娼、聚众斗殴者;
22.携带毒品、危险品进入公司或各处工作场所或员工宿舍者;
23.偷窃公司财物、贪污、挪用或侵占公款者;
24.连续旷工三天者、月累计三天者、年累计五天者;
25.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26.在公司内有违善良风俗行为情节严重者;
27.品行顽劣,行为乖张,无事生非,屡教不改者;
28.思想不良,煽动他人违规或聚众罢工等,足以混淆视听者;
29.假借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
30.对外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31.恶意盗窃、毁损公司财物或办公设施等行为者;
32.个人受刑事、民事处分者;
33.滥用职权、无事生非、散播谣
十五.员工申诉☆DX/RSB-07-15
当员工对其所受的公司纪律处分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员工可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将初步受理申诉及核查,并视情况提请是否召开纪律小组会进行复议,纪律小组常务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及行政事部经理组成,副总经理为组长。纪律小组的复议决定将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一般口头警告类过失的申诉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及直属部门经理处理,书面警告及以上过失申诉由纪律委员会处理。公司并建立约见制度,公司各员工自动离职,均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当面约谈,以听取员工之各类意见。
十六.表彰及处罚☆DX/RSB-07-16
(一)表彰☆DX/RSB-07-16-01
1.如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将对其进行表彰:
1.1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绩良好,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1.2为公司做出显著功绩者;
1.3防止灾难于未然或发生灾难时有特别功劳者;
1.4对国家、社会杰出功绩,使公司和员工的名誉得到提高者;
1.5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改良和研究者;
1.6检举贪污、收受回佣之行为得当者;
1.7对经营管理、管理制度的策划与修订,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1.8励行增收节支,创经济效益卓著者;
1.9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紧急任务者;
1.10具有显著领导绩效者;
1.11检举违规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得当者;
1.12爱护公物,并能与损坏公物之行为作斗争者;
1.13品行优良、奉公守法,能力卓越,工作勤勉者;
1.14其它优良事迹足以奖励者。
2.表彰方式
有关前述规定的表彰有如下4种,亦可同时采用2种以上;
2.1张榜公布表扬;
2.2奖状或荣誉证书;
2.3奖品;
2.4奖金。
(二)处罚☆DX/RSB-07-16-02
处罚方式
依照公司条例规定:
1.凡触犯口头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5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若在3个月有效期之内,再违犯该类过失,就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元;自签署日起3个月内,若在有效期内第三次触犯该类过失就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性罚款150元;若四次触犯口头警告,将立即解雇。
2.凡触犯书面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10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若于有效期内触犯同类过失,将给予严重警告,扣罚150元;若于生效1个月内再次触犯任何过失,将作立即解雇。
3.凡触犯严重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15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若于有效期内触犯任何过失,将作立即解雇。
4.以上违纪者若于过失单生效期内未再触犯任何过失,于期满日起自动取消处分记录,若有受表彰者,可酌情提前解除处分。
5.上述处分记录将作为员工年终分红或转正晋升之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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