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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浏览:6459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人事制度

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提要: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各管理处规定之工作时间上下班,实际上、下班时间按员工考勤卡、外勤登记记录情况进行考勤

源 自物业论文

  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1.0总则

  1.1 物管公司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保安员除外)。部分部门员工实行轮班制的,其上、下班时间按岗位要求决定。

  1.2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各管理处规定之工作时间上下班,实际上、下班时间按员工考勤卡、外勤登记记录情况进行考勤。

  员工每月出全勤享受奖励50元,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为1天);

  1.2.2当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计超过三天者;

  1.2.3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旷工、事假、病假者。

  2.0迟到、早退、旷工

  2.1 不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作迟到。

  2.2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作早退。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旷工:

  2.3.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

  2.3.2超过假期而无续假者;

  2.3.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殴致伤不上班者;

  2.3.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2.3.6其它应按旷工处理事项。

  2.4 旷工每日扣罚标准为日工资的2倍。

  2.4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上班

  特殊、紧急情况下无法上班,须于当天上班前半小时内设法知会部门主管,同时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内,填妥《假期申请表》,连同所需有关证明交部门主管审批,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存档,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补办手续,公司有权视作旷工处理,请特别注意。

  2.5请假

  2.5.1任何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必须提前填写《假期申请表》向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有关人员审批,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2.5.2请假天数与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1天1天部门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管理处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总经理

  3.0其他

  3.1.1任何员工外出办事,须事先获得部门主管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并知会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记;

  3.1.2若员工未获批准或未办妥有关考勤手续而缺勤者,以旷工论处,并给予警告处分;

  3.1.3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5天,物管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即时开除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1.4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工作,每月底审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记,作为考察工作表现及计薪依据。

  4.0打卡

  4.1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计算员工出勤。

  4.2无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3员工不能互相代打卡,一经发现,当事双方以旷工一日论处,并按有关奖惩制度作出处理。

  4.4员工因公务原因或忘记打卡必须于未打卡次日填写《补卡单》,报管理处主任申请签卡,不按上述规定时间签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1.5因公务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且不作为过失记录;但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3次以内的可签卡,3次以上的不予签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有关奖惩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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